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下,
遗产继承依照以下优先次序进行顺位分配:
首先,
(一)若存在多人符合法律规定,则将名额赋予
第一顺位合法
继承人,即父母、配偶以及子女;
其次,
(二)若除前述关系人以外仍有人
符合条件,则名额进一步分配给第二顺位合法继承人,即兄弟姐妹、祖父母及外祖父母。
在实际
分家析产过程中,如遇无前两类顺位继承人的情况,接下来才分配给第三类合法继承人。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
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
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