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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势变更与不可抗力在法律上有什么不同

情势变更与不可抗力之间的区别主要存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在表现形式上,情势变更主要显示为未曾预见的意外事件,如物价急剧上涨、货币大幅度贬值等情况。
然而,不可抗力的出现通常则多源于自然灾害这种无法人为控制或预防的现象;
其次,从其产生的后果来看,情势变更所带来的影响相对较为容易被克服,但不可抗力则无法通过人为力量去对抗和消除;
最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不可抗力因素在某些条件下可享有部分或全部的免除法律责任,然而对于情势变更的情形,这类法律救济手段却往往难以适用。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二条
当事人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最新修订:2024-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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