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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的连带责任担保人的担保期限是多长

在法律领域中,连带责任担保人所承担的担保期限应依照当事人之间的具体约定来确立,若双方未曾对此作出明示规定,则法律将默认为该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的六个月内;
而当债权人债务人未能就主债务履行期限达成明确共识或有所冲突时,该担保期限应当按照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开始计算。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最新修订:2024-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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