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自然人之间所签订的借贷协议而言,
欠条上是否需要签署手指印这一格式要求需依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当
借款协议由各方合意达成,且各
当事人已对于协议内容进行了亲笔签字、盖章或者施加指印之时,则借贷协议即告生效。
反之,若在银行、公证部门等机构中所签署的合同参照相关法定约束
合同成立方式时,可能存在无需直接签署手指印的情形。
然而,无论何种订立方式,借据能否视为有效前提条件尚包括:
(1)
合同当事人必须具备相应的理解和承担责任的
民事行为能力;
(2)借贷协议的签署过程中,各签署方表达的意图必须真实,不受干扰或驱使;
(3)此外,借贷协议亦不得违反现行国家法律、行政规章制度中的各种禁止性规定,同时也不能背离
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的基准。
《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