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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购房只写一方名字,是否仍算夫妻共同财产

在夫妇二人共同生活期间购得的房屋,若两口子并无明确约定该房所有权归谁所有,而且房产证上仅有一个人的名字,则应当被判定为这对夫妻的共有财产
然而,如该房屋是在夫妻婚后由某一方向其父母所购买,且产权登记在这位子女名下,我们可以理解为这仅仅是其亲生父母对自己子女的单向赠予行为,因此,这种情况理应归类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资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最新修订:2024-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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