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下列诸项条件,我们可以进行判断:
此种
犯罪的
行为人须具备特定身份,应为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
所侵犯的客体则是国家关于税收管理制度以及其国家机关日常管理办公事务的神圣性;
行为人在主观心理状态上需为故意;
而其客观行为方式则表现在实施了
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的举措,使得国家的权益因此受到重大的损害。
《
刑法》第四百零五条
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的规定,在办理发售发票、抵
扣税款、出口退税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在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出口退税凭证的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
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