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
赠予契约主要表现为赠与人主动将自身之财物不附带任何条件地奉献给受赠之人,而在此过程中,受赠方需无保留地表达对馈赠的赞同。
依据法律严谨性而言,若赠与人具备与其所要行使的
民事行为相适应的处置能力,且其对于想要赠出的财物享有合法支配权力;
同时,赠送行为必须出自赠与人内心真实意愿,在满足上述条件基础上,只须由赠与人与受赠人签章确认,那么此赠予契约便自动具备了法律约束力。
《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
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