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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员工离职时,用人单位仅在服务期约定和竞业限制约定两种情形下可与员工约定违约金,除此之外的违约金约定无效,员工按规定通知解除合同无需支付违约金,单位不得无故扣除。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在服务期约定中,若用人单位为员工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可约定服务期,员工违反需支付违约金,但数额有上限。在竞业限制约定里,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员工,单位可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员工违约需支付违约金。除这两种情形外,其他违约金条款无效。员工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试用期提前三日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违约金。若用人单位无故扣除员工违约金,员工可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若遇到此类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可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2026-01-07 13:30: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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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员工离职时用人单位扣除违约金需依法判断。劳动合同法规定仅服务期约定和竞业限制约定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
2.解决措施和建议:
-用人单位应严格依照法律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避免约定无效的违约金条款。
-劳动者要清楚自身权利,若用人单位在法定情形之外扣除违约金,可通过合法途径维护权益。
-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明确约定服务期和竞业限制的具体内容,包括违约金数额等,避免后续纠纷。
2026-01-07 12:34:3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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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员工离职时,用人单位能否扣除违约金要按照法律规定来判断。依据相关法律,只有两种情况用人单位能和劳动者约定违约金。
2.第一种是服务期约定。要是用人单位给劳动者提供了专项培训费用,还进行了专业技术培训,就可以约定服务期。要是劳动者违反了服务期约定,就得按约定支付违约金。不过,违约金的数额不能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也不能超过服务期没履行部分对应的培训费用分摊额。
3.第二种是竞业限制约定。对于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如果劳动者违反了约定,就要支付违约金。
4.除了上面这两种情况,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的其他违约金条款都是无效的。劳动者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都不用支付违约金,用人单位也不能随便扣除。
2026-01-07 12:17: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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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员工离职时,用人单位扣除违约金的情况受法律严格约束。只有服务期约定和竞业限制约定这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
(2)在服务期约定中,若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可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需支付违约金,且违约金数额有上限,既不能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也不能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对应的培训费用分摊额。
(3)对于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劳动者违反该约定需支付违约金。
(4)除上述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其他违约金条款无效。劳动者按规定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违约金,用人单位不得无故扣除。
提醒:
员工离职时,应明确自身是否涉及服务期或竞业限制约定。若用人单位违规扣除违约金,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6-01-07 11:15: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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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员工要明确自身情况,看是否处于服务期或竞业限制约定情形。若处于服务期,需计算违约金是否超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及未履行部分对应的分摊额;若涉及竞业限制,要遵守约定。
(二)若不属于服务期和竞业限制约定情形,员工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或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可拒绝用人单位扣除违约金要求。
(三)遇到用人单位不合理扣除违约金情况,员工可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可约定服务期及违约金;第二十三条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可约定竞业限制及违约金。
2026-01-07 09:53:34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