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哺乳期内
提出离婚诉讼,女方无权得到较多的财产份额,通常情况下,两人需平均分配彼此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积累的所有
共同财产。
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中并未明文规定,处在哺乳期中的妻子是否在
离婚诉讼中可获得更多的财产份额。
即便在司法实践过程中,法官可能考虑到对于女性的特殊保护,而倾向于将财产进行有利于女方的划分,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处在哺乳期中的女方在
离婚时就必然能够获得更多的财产份额。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