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在夫妻关系
存续期间发生的
债务纠纷,允许采用
个人财产进行清偿。
在一方先行使用个人财产履行
债务之后,仍有应由对方来承担的部分,则可寻求向对方主张追偿的权利。
值得注意的是,若要认定一笔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责任范畴,需满足以下两种情况之一:
第一种情形是夫妻双方共同签署了该项
债务合同;
第二种情形则是在债务形成过程中,某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负担的债务。
在此基础上,无论何种情况下,夫妻一方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条件、以个人名义签订的、具有为家庭日常生活所必须的目的性的债务,都被纳入
夫妻共同债务的范畴,并由夫妇双方共同负担债务偿还责任。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
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