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代社会中,
二婚者有权对另一半的
婚前财产行使
继承权。
由于婚前财产属于
个人财产范畴,当拥有者离世后,这些财产将作为其遗产进行分配。
同样,二婚的夫妇中的另一半在法律层面上具有合法的身份地位,因此,他们有权利成为被
继承人遗产的受益人之一,从而获得被继承人婚前财产的继承权。
在此过程中,二婚的夫妇享有与被继承人的亲生子女以及父母同等的
第一顺位继承权。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
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
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