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在
结婚后购买的房屋并非属于
婚前财产范畴。
所谓婚前财产,即是指夫妻在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它包含了动产与不动产两大
类别。
根据相关
法规,婚前财产可以细化为四个类别:
首先,个人拥有的所有物品,如薪酬、奖金、通过参与生产经营活动所获得的利润、来自
知识产权的收益、因
继承遗产或者赠与所得的财产、以及资本增值及其他的法律规定收入均属婚前财产;
其次,夫妻在宣布结婚日期之前就已取得的
财产权益,例如一方婚前获得的
债务款项等内容同样也包含其中;
再次,婚前财产所产生的利息部分,包含
个人财产在婚前的利息收入;
最后,还有一种情况需要列入考虑范围内,那就是在结婚日期之前以货币、
股权等形式存在的资产,但在婚后转换为了另一种形态显现出来的财产。
关于婚前财产的界定时间,
中国法律明确规定应为涉案夫妇的
婚姻登记之日起算,在此期间双方各自拥有的财产将被视为属于夫妻一方个人所有,而在婚姻登记日期之后得到的个人财产,除了受到法律特定规定或
当事人之间特别约定的约束之外,都应被视作婚后夫妻的
共同财产加以处理。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
人身损害获得的
赔偿或者补偿;
(三)
遗嘱或者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