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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婚后婚前财产应如何重新界定

复婚后,所有属于原单次婚姻登记前所产生的财产都应被视为个人婚前财产
无论这些财产发生于首次结婚登记抑或再次结婚登记之前,它们都应归属于个人婚前资产类别之中。
离婚过程中,夫妇双方通常会对上一段婚姻关系期间所积累的财产进行分割和处置。
因此,当他们选择复婚时,其中部分财产早已经转变为了各人的独立婚前财产范畴,不受夫妻共享资产规则的约束。
当然,只有在双方签订补充性协议,明确约定这部分财产仍旧归属双方共有,并且完成相应的过户手续或者公证程序后,这个附加协议才具有法律效力
在此基础上,这部分原先属于独立个人财产的物品才能重新转化为夫妻共享资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最新修订:2024-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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