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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祖父母是否拥有探视权


首先,应当明确指出,在结束婚姻关系之后,持有被赋予的权利为探望权而非探视权;
其次,在离婚事务中,祖父母并不具备此项权益。
关于探望权,其法定拥有者仅限于离婚后未直接承担抚养责任的父或母。
也就是说,在我国现行法框架下,祖父祖母并不享有该权利。
具体来说,根据相关法规条款,当离婚状况出现后,并非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父亲或母亲有权进行探望,并有权要求对方提供协助。
行使这一权利的具体方式以及时间亦应由双方协商议定;
如若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应由法庭做出最终裁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最新修订:2024-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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