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囯现行法律
法规之规定,有可能被判处无期
徒刑的案件应交由中级人
民法院负责审核裁决,县级法院通常属于基层法院层级,因此并不具备审理此类案件的权限。
对于那些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或
死刑的第
一审刑事案件,底级人民法院理当向上呈请并将其移交至中级人民法院裁断。
同时,对于以下第一审刑事案件,基层人民法院亦可考虑向上呈请并移送中级人民法院予以审查:
(1)涉及重大、复杂情节的案件;
(2)新式样的、难以辨识的疑难案件;
(3)在法律适用过程中具有普适性指导意义的案件。
《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中级人民法院
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