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房屋租赁合同解除途径之涉及其通知解除、
仲裁解除以及
诉讼解除等诸多方面的问题,都应遵循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
具体来说,若
当事人任何一方在依法享有解除权的前提下提出了请求,均应当尽到通知对方的义务。
而在通知一经送到对方过后,合同即刻结束其效力。
此外,如果通知中含有如“若在某特定时间期限内被告未能履行
债务合同将会自动终止”此类条款,且在此期限内被告仍未履行
债务,那么在该限定日期届满之时,合同也同样会宣告解除。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
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
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