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处在哺乳期的妻子欲
离婚问题,夫妻双方可通过签署
离婚协议的方式达成共识,或者女方亦有权向法庭
提出离婚诉讼申请。
一般而言,夫妻之间的任意一方均可随时启动离婚
诉讼程序;
然而,本着维护婚姻生活中处于弱势地位一方权益的原则出发,中国现行法律
法规对涉及到一些特殊情况的情况作出了明确的限制,即禁止男方在此期间提出
离婚诉讼。
“男方不得主动提起离婚诉讼”并非意味着男方失去了
离婚的法定权利,而是从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适当延迟了男方启动离婚诉讼的时间节点。
尽管如此,男方在此期间仍享有提出离婚请求的权利,只不过需要遵守有关的法律限制条件。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符合“确有必要”的法定条件,人
民法院依然有可能依据实际情况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
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