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六)款之规定,对非法实施偷窥、
偷拍、窃听以及散布他人
个人隐私等
行为人,可依法对其进行5日以下
拘留或处以500元以下罚款的
行政处罚;若
情节严重者,可予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处以500元以下罚款,甚至可能涉及到
刑事犯罪。故而,对于在公共场所如浴室内进行偷拍的行为,依照上述法律
法规,一旦情节严重,便有可能会被正式采取
刑事强制措施,进行
刑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
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
侮辱他人或者
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
刑事追究或者受到
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
证人及其
近亲属进行威胁、
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