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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职务侵占罪必须满足三个条件包含哪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之明确阐述,要认定构成餐饮行业职务侵占罪,须同时满足以下三项重要要求:首先,主体资格必要:犯罪嫌疑人必须身为公司、团体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其次,客观行为必备:即须在其职权范围内,借职务上的便利,未经合法程序擅自占有本单位的钱财;最后,金额限定必要:所侵占的金额需到达“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甚至“数额特别巨大”的预定标准。相较之下,具体的金额划分准则则由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制定的司法解释予以明确。以身试法者,如所侵占财物数额介于5000元至10000元之间判定为数额较大,金额超出100000元则认定为数额巨大,若数额达到300000元及以上便可视为数额特别巨大。当餐饮业或其他行业的工作人员,在其岗位职责中借职务便利,蓄意占有单位的公款,且侵占数额已经超过上述数目,便极有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行。然而,最后的裁决结果取决于案件的详尽事实以及相关证据的搜集,最终将由法律机构进行严肃的审判并作出公正的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新修订:2024-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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