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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中的他人指的是什么

关于侵占罪中“他人”的含义,特指除了行为人之外的其他个体,也就是财物的所有权人或是合法占有者。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的明确规定,侵占罪主要包含两大类情况:首先是将受托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据为己有的行为;其次则是将他人遗失物品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在此两类情况下,行为人必须同时符合“数额较大”以及“拒不出示追问权、拒不返还”或“拒不交还”的标准,如果涉及数额达到重大程度,甚至出现其他严重情节时,将会面临更为严厉的刑事处罚。值得我们注意的是,侵占罪属于需由受害人提出诉讼请求方能启动刑事追责程序的案件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最新修订:2024-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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