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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抗就是寻衅滋事罪吗

抵抗并不必然引致寻衅滋事非法行为。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明文规定,寻衅滋事罪所涵盖的行动范围包括肆意击打他人、追逐阻挠侮辱威胁他人、强行索取或任意损毁占据公私财产、以及在公共场合聚会喧哗等各类行为,并且这些行为都必需对社会秩序造成实质性的干扰和破坏。反之,倘若抵制行为未达到以上所述行为的标准,亦或是并未对社会秩序引发任何冲击,那么便无法构成寻衅滋事罪的指控。故而,关于寻衅滋事罪是否成立,需视乎案件实际情况进行分析评估,不可一概而论地下结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最新修订:2024-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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