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作为一类严重的
刑事犯罪行为,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条款的第二百七十一条明确指出,对于此类
违法行为,相关
责任人应承担起相应的
刑事责任,具体
刑罚形式可能包含长期
有期徒刑或短期
拘役,以及必要的
罚金处罚。鉴于此,职务侵占罪无法通過私下协商解决,因为这实质上代表着
当事人之间达成的和解协议,然而刑事责任的
追责与判定则是由国家司法机构严格按照法律
法规及实际
证据进行裁决的。若涉及到职务侵占的当事人期望能够规避刑事责任,他们应该采取合法手段,例如
主动投案自首或者积极退还
赃款等方式,向
司法机关表达自身的诚恳态度和真实意愿。然而,刑事责任的豁免或减轻必须要根据具体案情和法律规定进行综合考量,不能仅仅依靠私下协商来解决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
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