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处于取保候审阶段的
犯罪人员来说,其是否需要退还
赃款,需根据特定的情况进行判断。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六十四条的明文规定,犯罪分子所获
违法所得的所有财物,理应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要求其进行
赔偿。这条法令所传达的含义表明,退还赃款是作为犯罪分子所须担负起的法律责任中的一项重要内容。然而,这条条款并未对处于取保候审阶段的犯罪人员是否必须退还赃款做出明确界定,因此,这可能要视具体案件的进展情况以及相关法律的规定而有所差异。在实践的过程中,退还赃款往往被视为在
刑事案件中解决
犯罪行为的诸多影响因素之一,涵盖了置身于取保候审阶段的情况也同样适用。一旦某位
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被批准进入取保候审阶段,这实际上就说明他需要严格遵循一系列的条件限制,其中便包括退还侵占的
非法所得。倘若他们未能如期退还赃款,那么他们将有可能面对更为严重的法律后果,比如财产被没收甚至遭受罚款等。因此,根据现行法律的规定,处于取保候审阶段的犯罪人员是否需要退还赃款,应该按照法律规定的责任和程序行事,由
司法机关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来加以判定。若是法律已做出明确规定取保候审阶段的犯罪人员必须退还赃款的话,那么便应恪守这些规定;反之,若法律对此并无明确规定,那么司法机关则可能会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以及相关法律的规定来做出相应的决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
责令退赔;对
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
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