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十七条明文规定,在多名罪犯参与的共谋
犯罪中,相对较为次要或仅起协助补充作用的被告人确立为
从犯地位。考虑到从犯所发挥的作用及影响,其应得到相对轻微、减轻乃至减轻至免除
处罚的宽大处理。在涉及
受贿罪的
共同犯罪案件中,若某位被告被判定为从犯,那么在
量刑过程中,法院将充分考虑其在整个
犯罪活动中所扮演的角色及其具体行为,并据此给予相较于
主犯更为宽松的惩罚。具体的量刑结果将取决于该被告人的
犯罪情节严重程度、
犯罪行为所造成的实际损害、其对自身行为的悔悟程度,以及是否存在
自首、
立功等法定从轻、
减轻处罚情节。若从犯的行为性质较轻,且具备明显的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法院或许会对其施以较轻的
刑罚,甚至有可能予以免除处罚。然而,最终的量刑裁决仍需综合考量案件的所有相关事实与情节,由法院依照法律
法规进行公正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