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诽谤罪辩护词原告应该如何撰写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二百四十六条所述,诽谤罪的构成要素主要涵盖以暴力或是其他形式来公开地侵犯他人名誉权或者是故意制造虚假信息,实施诋毁他人名誉的行为,并且这种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在撰写诽谤罪辩护词的过程中,作为原告方,首要任务便是明确指出被指控的诽谤行为是否完全符合以上所述的构成要素,其中包括了行为的性质、手段以及可能产生的后果等等。接下来,原告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实诽谤行为确实存在,并且其严重程度也达到了法律规定的标准,这些证据可以包括但不仅限于证人证言、实物证据、书面证据等等。最后,原告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实际情况,提出具有针对性的辩护意见,例如主张该行为并不构成诽谤罪、情节尚未达到严重程度、并没有对受害者造成实质性的伤害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最新修订:2024-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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