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之明确规定,关于实施开设赌场罪行的
法律制裁程度,即为处以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
管制之惩罚,并处相应
罚金;若该赌博集团情节特别严重者,将面临更为严厉的惩罚,处以五年以上、至多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仍需缴纳罚金。值得注意的是,该条例对于获利金额并未有明文规定,然而在司法实践中,获利二万元作为开设赌场罪行中常见的获利额度,是否足以归类于“
情节严重”,尚需针对实际事件进行具体剖析。若
行为人所涉开设赌场
犯罪行为情节相对轻微,如参赌人员数量较少、活动持续时间短暂且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有限等,其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相应罚金。反之,若行为人所涉犯罪行为情节严重,如参赌人员数量众多、活动持续时间长久且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较大等,其可能会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因此,具体判决结果必须依案件之具体情况及法官之裁量权限而定。在某些案件中,虽然行为人所涉
犯罪情节较为轻微,获利二万元可能并不足以被认定为“情节严重”,但这同样需要结合其他相关因素进行全面评估。相反地,在另一些案件中,即使行为人所涉犯罪情节严重,获利二万元亦可能被认定为“情节严重”,进而导致其面临更为严厉的
刑事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
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
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