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之明确规定,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者,应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强制束缚直至清醒状态,
吊销其
机动车驾驶证,并依照
刑法相关
法规严肃追究法律责任;在未来五年内,驾驶员不被允许再次申领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这无疑表明,
醉驾案发后经
刑事拘留程序,涉事驾驶员将承担相应的
刑事责任,甚至有可能面临监禁。至于具体的刑期长短,则需等待法院的最终裁决,然而根据该法律条款,醉驾驾驶员在未来至少五年之内是无法再次获得机动车驾驶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
驾驶机动车的,处
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
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
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
重大交通事故,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