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相应条款的明确规定,对于构成
抢劫罪的
犯罪行为,
量刑标准可覆盖三年以上直至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并同时予以
罚金处罚。然而,倘若
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刑期则有可能上调至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甚至是
死刑,同时还必须附加罚金或没收
个人财产。值得注意的是,受害者的原谅并非直接被认定为能够减轻
刑事责任的依据。但是,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总则中第六十七条有关
自首的具体规定来看,即凡是犯罪行为发生之后,
犯罪分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且将自身所涉罪行如实交代清楚的,就可以酌情从轻或
减轻处罚。若受害者给予了谅解,且能够证实犯罪分子确实存在
自首情节的话,那么法院在进行
量刑裁定时,便有可能会充分考虑这一因素,进而有可能对犯罪分子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然而,这仍然需要结合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分析,最终的判决结果仍应由法院依据案件的所有相关事实与情节来做出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
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
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
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