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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暴力审问刑事逼供怎么办

若在刑事拘留流程中出现遭受到暴力讯问或者刑讯逼供的情况,受害者以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亲属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第一百一十三条和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采取如下措施予以应对:首先,根据上述条款,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进行申诉,请求公安机关作出不立案的合理解释。倘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给出的不立案理由无法成立,则应责令公安机关对此立案处理。其次,针对自诉案件,若是受害者在遭受暴力讯问或者刑讯逼供后,其本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和近亲亲属均有权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作为审判机关的人民法院也有责任依法积极受理此类案件。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受害者及其代理人需要尽可能地搜集到相关的证据材料,例如医疗诊断书、目击证人的证词等等,以便于支持他们的申诉或者起诉。与此同时,他们还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协助,以确保法律程序得以准确执行并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最新修订:2024-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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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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