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
有期徒刑的实际
执行期限系自
判决生效之日开始计算;若在判决执行之前已经执行押注监管措施,则可将押注监管一天视为
刑事拘留一天,折合为刑期一日进行扣除。此外,取保候审是一种
类别于关押候审的强制性手段,主要适用于嫌疑犯或被告人群体中,通过要求其提供
担保人或缴纳
保证金来确保其不再逃避调查和审判,同时要求随时接受
传唤而至,是一种相对宽松的监管方式。因此,在
取保候审期间,这些时间并不能被计入刑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
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