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有人在享受
取保候审期间再度实施诈骗行为,他将面临追加的指控。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
法规,任何公开或私自实施的诈骗行为,其骗取金额达一定数额者,应处以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且处以
罚金;如果
诈骗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话,则需承担三至十年有期徒刑的惩罚,同样需相应地附加罚金;而当诈骗金额特别巨大或者存在其它特别严重情节时,将会面对最高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
徒刑的
刑罚,且可能要额外缴纳罚金或被
没收财产。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明确表明,取保候审的时间不能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的时间也不可超过六个月。在此期间,案件侦查、
起诉以及审理都不能间断。如发现涉案人员其实并不应对此等
刑事责任负责,或是取保候审以及
监视居住期限已届满,涉案人员必须立即被释放。因此,假如有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再次从事欺骗他人钱财的行径,他极有可能因新的欺骗行为而再次被指控,具体应受何种程度的
刑事制裁,将按照他所涉及的诈骗金额及其严重程度,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相关规定来执行。与此同时,他原先享有的
取保候审期限可能需要重新计算,除非有其他法律规定允许提前
解除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