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海南法律咨询 > 南沙群岛法律咨询 > 南沙群岛刑事处罚辩护法律咨询 > 给洗钱罪当帮助犯会有怎样的处罚

给洗钱罪当帮助犯会有怎样的处罚

徐* 海南-南沙群岛 刑事处罚辩护咨询 2026.01.26 01:16:59 457人阅读

给洗钱罪当帮助犯会有怎样的处罚

其他人都在看:
南沙群岛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南沙群岛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为洗钱罪提供帮助构成从犯,依据法律应从轻、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洗钱罪是对特定犯罪所得及收益进行掩饰、隐瞒来源和性质的行为。

一般情况下,洗钱罪量刑分两档,普通情形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可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洗钱罪帮助犯的量刑要根据情节而定。情节较轻的,可能在五年以下量刑档从轻、减轻处罚甚至免除处罚;情节相对较重的,可能在五年以上十年以下量刑档从轻处罚。

具体量刑需综合多方面因素,包括在犯罪中所起作用、参与程度等。建议司法机关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全面审查证据,准确评估从犯作用,确保量刑公正合理。同时,应加强法律宣传,提高公众对洗钱罪及帮助犯法律后果的认识。

2026-01-26 06:24:02 回复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洗钱罪帮助犯属于从犯,依法律规定,从犯应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2)洗钱罪有明确的上游犯罪范围,涵盖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等七类犯罪,针对这些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进行掩饰、隐瞒来源和性质的行为构成洗钱罪。
(3)一般情况下,洗钱罪量刑分两档,普通情形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可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4)洗钱罪帮助犯的量刑,情节较轻时,可能在五年以下量刑档从轻、减轻甚至免除处罚;情节相对重些,可能在五年以上十年以下量刑档从轻处罚,具体要结合其在犯罪中的作用和参与程度等综合判定。

提醒:不要参与洗钱相关犯罪活动,若涉及此类案件,因具体情况不同量刑有别,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6-01-26 06:11:32 回复
咨询我

(一)若涉嫌成为洗钱罪帮助犯,应主动向司法机关坦白全部事实,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以及所知的其他犯罪情况,这有助于认定其具有坦白情节,从而获得从轻处罚。
(二)争取立功表现,如提供其他犯罪线索、协助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等,立功情节在量刑时会被考虑。
(三)积极退赃退赔,将因帮助洗钱行为所获得的违法所得主动退还,减少犯罪行为带来的经济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2026-01-26 04:49:53 回复
咨询我

1.给洗钱罪当帮助犯属于从犯,按法律,从犯应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2.洗钱罪是指,明知是几类特定犯罪所得及收益,还去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
3.一般洗钱罪判五年以下有期或拘役,可并或单处罚金;情节严重判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并处罚金。
4.洗钱罪帮助犯情节轻,可能在五年以下档从轻、减轻或免罚;情节重,在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档从轻。具体量刑结合其作用等因素定。

2026-01-26 03:57:17 回复
咨询我

结论:
给洗钱罪当帮助犯属于从犯,应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具体量刑要结合多因素判定。
法律解析:
洗钱罪是对特定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进行掩饰、隐瞒来源和性质的行为。依据法律,给洗钱罪当帮助犯属于从犯。一般情况下,洗钱罪有不同量刑档,普通情形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作为帮助犯,若情节较轻,会在五年以下量刑档从轻、减轻处罚甚至免除处罚;情节相对重些,则可能在五年以上十年以下量刑档从轻处罚。不过具体量刑要结合其在犯罪中所起作用、参与程度等综合判定。如果遇到与此相关的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6-01-26 02:37:10 回复

一、帮助犯是指什么帮助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相对于实行犯而言,指在他人产生犯罪决意之后,以心理支持、物质帮助等方式故意帮助他人实施犯罪,或为他人实施犯罪创造便利条件,而自己不直接实行犯罪。帮助犯应具有双重心理状态:其一,必须认识到实行犯所实行的是犯罪行为及这种犯罪行为将要造成一定的危害后果;必须认识到以自己的帮助行为能为实行犯实施和完成犯罪创造便利条件。其二,希望或者放任通过自己的帮助行为,实行犯能够造成一定的危害后果。帮助故意是帮助犯的主观恶性的直接体现,也是帮助犯承担责任的主观基础。行为人必须认识到自己是在对他人的犯罪行为予以帮助,“认识到正犯之行为由于自己之行为而容易实施或助其结果之发生”。帮助犯的刑事责任限于和正犯具有共同故意的犯罪事实内,对于正犯实施的超出共同故意范围内的犯罪事实,帮助犯不负刑事责任。二、帮助犯的认定实践中具体在认定帮助犯时,应当把握以下几点:第一,在共同犯罪中,应当认识到帮助行为和实行行为是两个行为,注定两者间犯罪故意存在一定空隙,有其相对的性,不可能是完全重合、一致。同时,对共同犯罪中的“共同”应当作较为广义的理解:在主观方面故意的内容可是概括的,并不必然要求同一,但其应当认识到不是自己一个人单独实施犯罪,而是和他人共同实施犯罪。“共同犯罪是指只有二人以上以相同的故意实施了相同的犯罪行为,才能成立,但并不是指只有二人以上的故意内容与行为内容完全相同时,才能成立,因为许多犯罪之间存在交叉与重叠的关系”。第二,在共同犯罪中,各共同犯罪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基点在于能预见风险而参与。在司法实践中,共同犯罪人对共同犯罪结果的预见,通常有两种情况,一是预见特定、具体犯罪的结果;二是预见概括性的犯罪结果,即并非某种具体结果,而可能是某几种犯罪结果或是其中一个结果,但只要这个结果包括在能预见的范围之内,共同犯罪人之间就存在共同的犯罪故意。从刑法理论上分析,前者属于确定的故意,后者属于不确定故意中概括故意。对于概括的故意,只要行为人能认识到可能发生的危害结果范围,对此之认识和意志应视为共同故意之范围。第三,实践中,判断某一行为是否超出共同犯罪故意范围,一般应当以帮助犯和正犯是否存在明示或默示的内容为标准。通常实践中,行为的显性、明示状态认定不成问题,但默示行为的认定则因具有隐性而较为困难。默示是形成共同犯罪故意的方式之一,一般表现为共犯人对实施某一犯罪行为,彼此心领神会,只要能认定在犯罪过程中存在“心理上的趋同和一致,即共同的不正当需要的出现”而予以帮助的行为,就能构成帮助犯。第四,在帮助犯的情形中,即使正犯实施的犯罪超出了共同故意,但只要和帮助者所认识的犯罪具有构成要件上的重合性,即两种犯罪行为所侵犯的同类法益相同,其中一种犯罪行为比另一种犯罪行为更为严重,或者是严重犯罪行为包含了非严重犯罪行为的内容,并且犯罪行为的实施方式、手段相同,也能成立帮助犯。进而论之,这种情形如果以故意伤害罪和故意罪为例,实行犯实施超出预谋故意伤害的犯罪故意内容,而帮助犯在场却没有积极制止该犯罪行为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仍旧可以认定对该行为是容忍或认可的,主观上具有罪过,帮助他人犯罪的行为成立。如果在共谋中本身就存在默示行为或犯意具有模糊性、不明确,且不超出所能预见的范围,帮助犯的成立也毋庸置疑。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