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
犯罪分子非法获取的所有财物均应被追回或责令退还。在涉及
职务侵占罪的案件中,
追讨赃款的具体流程通常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个环节:首先,调查取证阶段。在此期间,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将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取证,搜集到与犯罪分子非法获取财物有关的各类
证据,例如银行转账记录、交易凭证、财务报表等等。其次,冻结财产阶段。针对有可能被犯罪分子转移或隐藏的财产,可依据法律规定申请冻结,以防其流失。再者,扣押财物阶段。当已确定犯罪分子非法获得的相应财物时,可依规对其进行扣押,同时进行进一步的调查和鉴定。接下来是追缴退赔阶段。基于上述调查结果显示,对于犯罪分子
非法所得的财物,理应加以追缴或者责令其向
受害人退赔。此外还有没收财物阶段。对于犯罪分子用作
犯罪行为资金来源的
个人财产,同样应该依照法律
法规进行没收。最后,没收的财物及
罚金需依照法律规定全部上缴国库存入国库,严令禁止任何个人或组织挪用、擅自处置。事实上,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追讨赃款的工作往往需要与其他法律程序相互配合,比如
民事诉讼中的
财产保全措施,以及
刑事诉讼中的财产没收程序。总而言之,追讨赃款的最终目的在于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使被侵占的财产得以
恢复原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
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
责令退赔;对
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