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明文规定,
寻衅滋事罪的
犯罪者应受到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
管制的严厉
处罚。当涉及到未满十六周岁的
犯罪嫌疑人时,法官将根据其所实施的具体行为及其情节恶劣程度,来做出相应的
量刑裁决。若犯有该罪行的十六岁以下少年的所作所为与上述法条中所列举的任何一种情况相符,且已对社会
公共秩序造成了严重扰乱,那么他们就极有可能要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这样的严重惩罚。然而需要注意的是,由于该法律条款并未涉及给予未成人特殊待遇的具体规定,因此在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审判的过程中,主审法庭会充分权衡未成人的年纪、
犯罪情节的轻重以及是否存在认罪悔过表现等因素,最后依法做出最恰当的判决结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
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
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
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