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之规,
袭警罪乃指对于那些采用
暴力或威胁手段,抵抗正在依法履行公务职责的人民警察的
违法犯罪行为。然而,若一人在与警察发生冲突时,既未实施任何形式的暴力或威胁,哪怕确实运用了此类手段,只要未对警察手头所执行的任务造成干扰,则其行为就不能视为构成袭警罪。故而,欲对某个人是否涉嫌袭警罪进行判断,需针对其实际行动行为,结合法律条款逐个审查其是否满足本罪的构成要素。倘若证实其并不符合所有构成要素,那便意味着此人并非袭警罪嫌疑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
管制或者
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
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
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
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