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之明文规定,若某人因遭受
非法拘禁进而受到威胁,在这种情况下实施了杀人行为,那么他的行为将被视为
绑架罪的一部分,且杀害
被绑架者的行为将被视为加重情节。根据这一法律条款,对于那些犯有绑架罪并导致被绑架者死亡的罪犯,应判处无期
徒刑或
死刑,同时还需没收其全部财产。因此,对这位
犯罪分子的最终判决应该是无期徒刑或死刑,同时还要没收其所有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
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
绑架人的,或者
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