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之规定,对于
贪污犯罪行为所适用的惩处措施及标准如下:首先,若
贪污金额达到较大规模或存在其它严重情节,将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的
刑事制裁,同时还需缴纳相应
罚金;因此,若某人实施的
贪污行为涉及金额较大,依照上述法律条款,其将有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且可能需要承担罚金的附加责任。具体的刑期与罚金数额将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法官的最终判决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
处罚:
(一)贪污
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三)贪污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
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
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
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
死刑缓期执行的,人
民法院根据
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
终身监禁,
不得减刑、
假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