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
民法院对
公诉案件进行审理所需的合理期限应为两个月之内依法宣告判决结果,最迟不能超出三个月这个期限。但针对那些可能
判处死刑的案件或涉及
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存在特殊情形的案件来说,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同意,可将
审理期限顺延三个月之久;若在特殊情况下仍需延长审理期限,则必须上报至最高人民法院等待批准。假如人民法院变更了受理案件的
管辖地,那么案件的审理期限就应当自变更后的人民法院接到案件之日起开始计算。另外,如果是由人民检察院提出并
补充侦查的案件,待补充侦查工作完成之后,向人民法院移交相关材料,人民法院才能重新启动审理程序并计算该案的审理期限。因此,从理论上来讲,对于故意
伤害罪这种
犯罪行为的
起诉直至判决,整个过程所耗费的时间应该在二个月以内,但是由于案件的复杂性、取证难度、补充侦查等种种因素的影响,实际判决的耗时可能会有所差异。至于案件究竟需要多久能够审理完结,这主要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及法院的审理进展速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