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刑事辩护专题 > 强制措施专题 > 刑事拘留不严重会放人幺

刑事拘留不严重会放人幺

依据我国《刑法诉讼法》第八十六条之明文规定,拘押措施实行之后,侦查机关务必于24小时内对被拘押者进行审讯盘问。此外,若经查证,被拘押者并不具备应予拘押的法定情形,则须立即予以释放,同时向其发放相应的释放证明文件。因此,若刑事拘留行为本身并不严重,即未达到应予拘留的标准,那么侦查机关有责任依照法律规定进行严格审查,并在确认被拘押者确实不应被拘留之时,依法将其释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最新修订:2024-07-29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咨询律师
段文超律师

帮助人数: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