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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收财物能否构成受贿罪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规定,针对受贿行为的具体惩治措施需参照其非法所得金额与犯罪情节予以决定。然而,若个人并未能直接收到任何财物,即实际并无财产来源,在这种情况下,原则上并不符合构成受贿罪的条件。然而,倘若行为人通过其他途径获取了相应利益,例如借助职务便利为他人谋求利益,即便并未直接接受贿赂,仍有可能以其他形式触犯受贿罪,例如斡旋受贿等。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判断某一行为是否构成受贿罪,必须深入剖析该行为是否满足受贿罪的构成要素,其中包括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存在受贿意图,以及客观上是否实施了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的行为等等。若行为人确实未曾收取贿赂,则原则上无法判定其构成受贿罪。然而,若行为人通过其他途径获取了利益,并且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素,那么即便未曾直接收取财物,亦有可能被认定为受贿罪。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未曾收取财物并非必然导致构成受贿罪,而应具体分析行为人的行为是否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素。若行为人确实未曾收取贿赂,则原则上不应被判定为受贿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
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最新修订:2024-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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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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