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八十七条的明确
法律定义,对于
犯罪嫌疑人犯下的
抢劫罪,法院对其进行
追究责任的
诉讼时效长短将完全取决于该罪行所对应的法定最高
刑罚。具体来说,倘若抢劫罪行的法定最高刑罚仅仅为五年以下的
有期徒刑,那么,对这名罪犯的
追诉时效便为五年;反之,若抢劫罪行的法定最高刑罚为五年至十年之间的有期徒刑,那么,对该罪犯的追诉时效则为之十年;再者,若这名罪犯所
犯罪行对应的法定最高刑罚为十年以上至十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那么,对他的追诉时效将会达到十五年之久;最后,若这名罪犯所犯罪行的法定最高刑罚为无期
徒刑或者是
死刑,那么,对这名罪犯的追诉时效将被严格限制在二十年以内。值得注意的是,一旦超过这个
追诉时效期限,
司法机关一般情况下不会再对此类案件进行
立案调查以及
追责行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