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的
刑事法律体系中,
招摇撞骗罪与敲诈
勒索罪这两种
犯罪行为的
立案规定有所差异。其中,招摇撞骗罪的构成要素中通常包含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之
欺诈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若
情节严重者,可被判处刑期为三年至十年之间的
有期徒刑。至于敲诈
勒索罪的立案标准,主要是以恐吓或者威胁等手段
胁迫他人支付财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若涉案勒索金额达较大程度且发生次数较多时,将面临坐牢三年以下、
拘役或者
管制,同时还需要被判罚款。因此,两类罪行的立案规定存在明显区别,招摇撞骗罪强调的是以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进行诈骗,而敲诈勒索罪则更注重通过恐吓或威胁等手段来获取财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
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
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