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商品房存在质量瑕疵问题的
处理方式,具体如下:
首先,针对出卖方交付的不符合标准的房屋:
1、实际履行原则:若购买者所
购房产的地基基础工事及主体结构工程出现质量问题,但经加固等措施得以修复并能
保证建筑物安全性的情况下,购买者有权请求出卖方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合同约定的内容履行相应义务。
2、
解除合同权利:当房屋出现地基基础工程及主体结构
工程质量问题,且无法通过修复手段解决时,购买者有权请求解除合同。
3、
违约金及
损害赔偿责任:出卖方交付的房屋不符合标准,无论购买者选择请求实际履行还是解除合同,都不妨碍其向出卖方主张支付违约金及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违约
侵权责任的适用:如因
当事人一方的
违约行为,对另一方的人身、
财产权益构成侵害的,受害方可根据本法选择要求其承担
违约责任或依据其他法律规定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其次,对于已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的情况:
1、已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的处理:在保修期内,出卖方应承担修复责任;若出卖方拒绝修复或在合理期限内延迟修复,购买者可自行或委托他人进行修复。修复所需费用及修复过程中产生的其他损失将由出卖方承担。
2、因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处理:在此种情况下,购买者有权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
赔偿损失。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
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