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之相关规定,对于构成该
犯罪行为的人,应施以三年以下期限的
有期徒刑、
拘役、
管制或剥夺其
政治权利的
刑罚,同时附加罚款;
若
犯罪情节严重者,则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期限的有期徒刑,同时附加罚款。
这里所述的“
情节严重”则主要是指以下几种情况:
一、
盗窃、抢夺或销毁的公文、证件、印章数量庞大;
二、多次实施此类行为;
三、盗窃、抢夺或销毁之后又从事其他各类
违法活动;
四、给社会带来了重大的
经济损失;
五、对国家机关的名誉产生了严重不良影响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
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
剥夺政治权利,并
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伪造、变造、买卖居民
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