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毁灭国家机关证件罪最新的判刑规定是怎样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相关规定,对于构成该犯罪行为的人,应施以三年以下期限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其政治权利刑罚,同时附加罚款;
犯罪情节严重者,则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期限的有期徒刑,同时附加罚款。
这里所述的“情节严重”则主要是指以下几种情况:
一、盗窃、抢夺或销毁的公文、证件、印章数量庞大;
二、多次实施此类行为;
三、盗窃、抢夺或销毁之后又从事其他各类违法活动;
四、给社会带来了重大的经济损失;
五、对国家机关的名誉产生了严重不良影响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新修订:2024-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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