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
遗嘱见证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首先,必须达到完全的
民法法律行为能力;
其次,需具备对
遗嘱各项内容的充分理解和阅读遗嘱的所有文字材料的能力;
再者,既不能是
继承人或者
受遗赠人,也不能是与他们存在实际利害关系的相关人士。
这意味着,有关人士如
遗产继承人或接受遗赠之人的
债权人、亲友和其他亲密朋友等都应被排除在遗嘱见证人之列。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
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