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规定,
债权人若欲依法行使
撤销权,则需满足如下五个条件:
首先,债权人须与
债务人建立起合法且有效之
债权债务关系;
其次,债务人需实施了一些对其财产进行处分的行为,这些行为可以是积极主动地进行财产无偿赠与或有意识地将财产以显著低于市场价格的方式转让出去,当然也可能表现为被动地舍弃自身的债权这种消极举措;
再次,债务人的这一系列行为必须对债权人的债权造成伤害;
第四点,在撤销权之行使上,应该仅仅限于债务人恶意处分财产而对债权人的债权所造成的损失范围之内;
最后,为了维护公平正义,这种撤销权的行使必须遵守法定期间。
《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
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
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
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