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之间,允许通过书面协议的方式来确定婚姻关系
存续期内某些特定资产以及
婚前财产的所有权归属问题,这种约定可能会体现为夫妻双方中的任意一方完全拥有,或共享所有权的局面。
此外,相关协议还应采取正式的
书面形式,以便于定义及记录其具体内容。
值得注意的是,这样的财产划分协议对于夫妻双方都具备着法律上的约束效力。
另外,如果夫妻双方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内获得的财产及其原本的婚前财产的归属作出了明确约定,那么这份约定对于他们来说就具有
法律效力。
当夫妻中某位成员对外产生
债务时,已知晓他们存在这一约定的
债权人,将无权以
夫妻共同财产作为偿还根据,只能执行以
个人财产进行清偿。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