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租车引发的交通事故中,车主任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其根本原因在于租车人(实际上为驾驶人)在事故中所产生的过错行为,而这个过错行为或许包括诸如向或者误将车租赁给了
醉酒驾驶者、或车主未尽到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及维护、明知车辆存在安全隐患却仍然让他人使用等等方面。
由于这些过错行为的确也是交通事故发生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车主理应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
赔偿责任;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