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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检失职罪的主体要件是怎样的

商检失职罪定义为:国家商检部门以及商检机构的从业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严重缺乏责任意识,对于本应进行严格检验的物品视而不见,或者拖延检验认证的时间,甚至发布错误的证明文件,最终导致国家经济利益遭受巨大损失的行为。
该罪行的实施者和主体是特定的,仅限于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内受雇的工作人员。
刑法》第四百一十二条
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伪造检验结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款所列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验的物品不检验,或者延误检验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最新修订:2024-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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