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役一年半的刑期通常适用于情节较为严重的
违法行为。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及《
刑事诉讼法》规定,倘若涉案人员的行为涉嫌违反刑法并有可能面临
有期徒刑以上的严厉惩罚,那么在
侦查阶段就极有可能被采取刑事拘役这一强制性措施。例如,涉及到如
抢劫、
故意伤害以及贩卖毒品等性质恶劣的重罪行径。然而,关于
拘役期限的确切天数,则须视案件实际情况与相关法律具体条款而定,原则上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若确有必要延长拘役期限,则必须经过严格审批程序方可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九条对有
证据证明有
犯罪事实,可能判处
徒刑以上
刑罚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应当予以
逮捕。
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
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
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
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